关于开展2017年高等学校水利类专业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周林  发布时间:2017-03-15   浏览次数:49

各水利专业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高等学校水利类专业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经中国水利教育协会同意,中国水利教育协会高教分会联合高等学校水利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开展2017年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表彰近三年(2014年以来)取得优秀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鼓励各院校教育工作者积极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深入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将来申报教育部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做准备。

二、评选范围

本次教学成果奖评选范围为:近三年来,在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方式、实践教学,强化教育教学管理、促进优质资源共享等方面,反映水利类专业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有效性的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包括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教学系列论文及论著等。

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三、评选条件

参与本次教学成果奖评选的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创新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或创意,符合水利高等教育发展规律、高等学校办学规律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规律的成果;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取得明显实效的成果;具有较强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取得较高认同度,产生积极影响的成果。

2、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和实施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集体可作为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不得超过3个。

3、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和实施,并做出主要贡献的个人,符合下列条件,可作为成果的主要完成人:

(1)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2)自觉执行学校教师工作规范,教学业务水平高,教学效果优良;

(3)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且必须是各学校的正式在编人员;   

(4)申报成果应为2014年以后取得,经2年及以上时间的实践检验(不含研讨、论证时间),且取得明显成效。实践检验时间截止至2017年3月底。

四、评选程序

1、学校初评

各院校负责本校水利类专业研究生教学、本科教学、学生教育管理等方面成果的申报、初评和推荐工作。原则上985、211高校限报3项,其他高校不超过2项。

推荐成果须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具体如下:

纸质版:教学成果奖申报书2份(附件1、签字并加盖公章)、总结报告2份(3000字左右,封面见附件2)、支撑材料1套,并装入档案袋(封面见附件3);

电子版:推荐名单(见附件4、各成果申报书、总结报告、支撑材料,提交格式为PDF,总大小不超过20M。

2、专家评审

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于20175月下旬对各院校推荐的成果进行网络评审,7月中下旬组织会评,最终获奖比例为特等奖5%,一等奖15%,二等奖30%。

3、成果公布

评选结果在网站上公示15日,无异议后报中国水利教育协会复查审核,再报水利部主管部门核准同意,作为全国水利行业高等教育优秀教学成果予以公布。

五、其他说明

1、材料报送时间期间:2017415日至20日,过期将不予受理。

2、纸质材料请报送或邮寄至:

南京市江宁区佛城西路8号河海大学教务处,邮编211100。

电子材料请发至电子邮箱:gj_sljzw@163.com,并注明邮件标题,标题格式为“成果名称”-“完成单位”。         

3、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海燕  关  蕾

电  话:025-58099149,18905142232,13675135700

4、本文件正文及其所有附件电子版均可从中国水利教育协会高教分会网站(http://sljzw.hhu.edu.cn/fenhui/index.html)“文件下载”栏目下载。

 

附件:

1、高等学校水利类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2、高等学校水利类教学成果报告封面

3、高等学校水利类教学成果档案袋封面

42017水利类专业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

5高等学校水利类专业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

 

                             中国水利教育协会高教分会

                      高等学校水利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代章)

                                  2017年3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