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涉水高等院校:
为表彰奖励各院校在教书育人、教学管理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激励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不断提高水利类专业教学水平、教育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办法的精神,结合高等学校水利类专业教育教学实际,中国水利教育协会高等教育分会、高等学校水利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制定了《高等学校水利类专业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经中国水利教育协会同意,现予印发执行。
附件:高等学校水利类专业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
中国水利教育协会高教分会
高等学校水利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代章)
2014年3月14日
水协高教【2014】1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