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水利类专业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发布人:周林  发布时间:2014-03-14   浏览次数:20

各涉水高等院校:

为表彰奖励各院校在教书育人、教学管理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激励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不断提高水利类专业教学水平、教育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办法的精神,结合高等学校水利类专业教育教学实际,中国水利教育协会高等教育分会、高等学校水利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制定了《高等学校水利类专业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经中国水利教育协会同意,现予印发执行。

  

附件:高等学校水利类专业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

  

中国水利教育协会高教分会

高等学校水利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代章)

2014314

水协高教【2014】1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pdf